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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5章 无良经纪人31

根据《公司法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: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……”

这也是为什么,韩董还要书面询问其他股东的原因。

不过话又说回来。

韩董要转让股权,舒姣愿意收,其他股东要不是闲得没事干了,或者也想收购的话,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拦着不让。

尤其,收购方是舒姣。

本公司知名经纪人。

让她拿点股份,将她套牢在公司,为公司创造更大的利益,何乐而不为呢?

所以韩董才会说“象征性征求意见”。

事实确实如此。

第三天,韩董就给出确切回复,两人迅速走流程,舒姣一跃成为艺星掌握着20%股份的第二大股东。

当股东变动的消息,通过公司内部邮件发到每个工作人员手上时,曾星:???

我下属一跃成为我顶头上司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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